261 浏览河南水利水电一级资质转让股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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吸收合并
1、企业吸收合并,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,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,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;
2、企业新设合并,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,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,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,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;
3、企业合并(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),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,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,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。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,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;逾期未提出申请的,其资质证书作废,企业相关资质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。

1、钢构一(资质改革直接换房建)
2、房建一(平移好的)
3、市政一(待分立、平移)
4、河南省内水利一级资质转让周期5个月
5、公路一
6、电力一(直接换甲级)
7、通信三 智能化二 消防二 环保三